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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需光伏市场启动亟待政策扶持

作者: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 王斯成时间:2009-04-29来源:中国电子报 收藏

  与建筑相结合有诸多好处:建筑能耗占到50%,发电与建筑结合可以有效地削减建筑用电;上网发电最为方便,不需要架设输电线路;发电无需额外占地;发电可以安装在任何地方而能被人们接受;建筑是最能表现拥有者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的事物。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amcfsurvey.com/article/93913.htm

  财政部文件明确每瓦补贴20元,中国去年的光伏产量超过2000MW,需要政府拿出400亿元。如果要补贴去年产量的10%就要达到200MW,这就需要政府拿出40亿元。而每年至少要拿出100亿元补贴500MW,达到25%的补贴量,才能真正支撑起国内整个光伏产业的振兴。

  对不同类型的建筑,补贴的影响也不尽相同。由于补贴之后,光伏发的电将按照“净电表”方式运行,相当于自发自用,由此减少了从电网取电的量,也相当于电力部门用销售电价购买光伏电量。民用住宅、学校医院由于电价偏低,如果使用光伏发的电,用户还需要贴钱。对工业企业来说,由于本身的用电成本就比较高,光伏发电在补贴后基本能够与之持平,用户的用电积极性也会相对较高。财政补贴政策还需要与电力部门协调,发电并网事宜才能真正落实。

  国家应该大力扶持光伏产业

  2008年6月份以后,全国范围内每千瓦时征收0.2分电力附加费用于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包括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和发电。全国每年可征集大约40亿-50亿元的电力附加费,用于2006年以后建成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2007年、2008年我国电池98%出口,主要是目前光伏发电的成本太高,影响了在国内市场的大规模推广。目前我国并网光伏发电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3元-5元(在西部地区有些企业可以做到每千瓦时2.4元),是常规火力发电的10倍以上,全国已建成100多个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但仅有两个项目在2006年6月份拿到每千瓦时4元的上网电价。

  此外,光伏发电的审批程序和电价核准程序还不明确。电力部门还没有真正接受光伏发电,由于光伏发电不连续的特点,电力部门认为“增量不增容”,只是增加了发电量,没有增加实际可调度的电力装机。在技术标准和管理规程方面还不完善,电力部门对光伏发电的电能质量、安全性、规模应用对于电网的影响以及电网调度等问题都还心存疑虑。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国家若从每年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附加费中每千瓦时拿出0.1分用于光伏发电的电价补贴,则每年可以扩大国内光伏市场500MW-1000MW(假定光伏电价从现在的大约3元/千瓦时持续下降到2016年的1元/千瓦时,常规电价每年递增5%)。

  第二,要求电网公司尽快出台并网光伏发电的技术标准、管理规范和管理办法,以适应光伏市场的推广(实际上已经有BIPV和大型荒漠电站的国家标准,但是这些技术标准还存在一定的不可操作性,也没有电网公司认可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三,努力促进各省出台光伏市场发展规划,出台省一级的具体推广规模和管理办法,把激励政策和可再生能源法用好、用足。

  第四,对于企业来讲,现在要重视产品质量,在生产的各个环节上把好质量关。在国际上不但要有价格优势,更要有质量优势。只有创出中国品牌,才能够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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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太阳能 光伏 多晶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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