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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仿欧洲补贴法推动太阳能发展

作者:时间:2009-03-18来源:证券之星收藏

  发电远远落后于欧洲,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欧洲多国目前采用的一项补贴政策。由德国率先推出的「可再生能源馈电法」(feed-in-tariff),规定电力公司须以高于原有发电的收购价格,支付发电者,以吸引更多人乐于投资装设发电设施。为拉近差距,有城市在本月开始引入欧洲有关补贴政策,借以推动的太阳能发展。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amcfsurvey.com/article/92498.htm

  美国总统奥巴马曾在上月底的演说中提及,美国虽然创造出太阳能科技,但却在生产技术上落后于德国和日本。有评论随即指出,若奥巴马要推动美国的太阳能市场,应先观察欧洲国家实行的「可再生能源馈电法」,因该补贴政策对普及太阳能发电产生积极作用。

  高价购买余电

  由德国在1991年率先推出的该法例规定,电力公司必须购买由商业或家庭太阳能发电者输入其电网的多余电力,价格要较传统发电成本高出四倍。这个补贴政策由于令太阳能发电者能分享回报,推出后极受欢迎,促使欧洲多国政府跟进,西班牙、法国、意大利、希腊等国先后批准国民将电力卖给国家,以发展太阳能产业。经过近二十年的努力,在全球太阳能发电总量中,欧洲就占了超过80%。而在欧洲太阳能发电总量中,德国和西班牙两国又占了84%。

  有感于欧洲国家取得的巨大成功,美国有城市开始引入欧洲的经验。

  佛州率先引入

  佛罗里达州盖恩斯维尔市的领导人经过研究德国的补贴政策后,一致通过推行同类政策,并自本月起实施。市政府规定,任何居民或商业装设太阳能发电设施生产电力,可把用剩的电力以高于该市标准电费一倍的价钱卖给电力公司,并保证这个价格可维持二十年。

  减省庞大津贴

  盖恩斯维尔对推动「可再生能源馈电法」表现积极,原因在于太阳能发电装置过于昂贵,若没有补贴政策,一般市民不会有兴趣使用太阳能电力。此外,通过有关政策,推动太阳能开发的经济负担,可从纳税人转移到其他电力使用者身上,因为市政府无须像美国其他城市般提供数额庞大的津贴。由于电力公司要以较高的价格从家庭或商业发电者收购太阳能电力,令电力成本上升,因此在出售电力给其他用户时,电费亦要作出调整,平均每月增加74美仙,或等于每户每月平均电费的0.5%。

  但亦正是为了这个原因,有舆论批评市政府此举对贫困居民构成打击。加州一名检察部官员表示,贫困居民用了较高比率的收入来支付电力费用,他们没有能力装设太阳能发电设施,无法向电力公司出售多余电力,但却要缴付更高的电费,因此市政府不应以倒退的税收来支持昂贵的替代能源发展。

  仍受广泛欢迎

  由于美国一直没有积极发展太阳能,因此太阳能发电设备的价格非常昂贵,一套安装在屋顶的太阳能光伏发电板价格,就等于传统发电设施的四倍,令美国太阳能发电无法普及,发电量占整体发电量不足1%。

  话虽如此,但盖恩斯维尔的新政策仍然极具吸引力,部分人早在1月底便已预先安装太阳能发电设施,争取第一时间领取津贴,而在政策宣布后数天,就因太多市民登记,令今年和明年的太阳能电力拨款名额用尽,市政府被迫要暂停接受申请。除了该市外,电费极高的夏威夷亦希望在今年底推出同类计划,洛杉矶也要为太阳能电力引入较高的收购价,加州、华盛顿州和俄勒冈州等多个州份亦计划订立相关法案,反映美国承认沿用的州或联邦政府奖励措施无法推动太阳能发展,唯有借用欧洲的方法。



关键词: 美国 太阳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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