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面对企业裁员如何保障合法权益
【案例介绍】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amcfsurvey.com/article/90313.htm张女士自2006年开始在中国N公司的移动通信芯片研发部工作,劳动合同期到2010年5月。N公司是大型跨国公司F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由于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F公司决定调整业务范围,撤销全球各子公司中设立的移动通信芯片研发部。张女士的合同期未到,在被裁员过程中有哪些权益呢?
【案例分析】
一、企业可以进行裁员的情形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当企业在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企业可以依据法定程序进行裁员。
二、裁员应依据法律规定程序进行
根据企业发生需要裁员的客观情况的不同,企业裁员分为两种情形。
●“无过失”裁员
适用情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企业裁减人员在20人以下并且裁减人员数占职工总数10%以下。
裁员程序:1、企业应先与准备裁减的员工进行协商,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如调整工作岗位等;2、如果不能与员工协商一致,企业应将准备解除与员工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组织,工会组织发现企业裁减员工违反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规定的,有权要求企业纠正;3、如果工会未提出异议,企业应提前30天将解除与员工劳动合同的决定书面通知员工,在30天期满后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工资“代通知金”,便可当即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经济性”裁员
适用情形:因以下情况,企业需要裁减人员在20人以上或虽不足20人但裁减人员占职工总数10%以上。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员程序:1、企业裁员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准备裁员的情况,并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2、将企业的裁减人员方案报告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3、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提出的裁减人员方案无异议后,企业可裁减人员。
企业在“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企业经济性裁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三、被企业裁员后应得到相应补偿
虽然企业在特定情形下有权进行裁员,但同时要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企业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应按照相当于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企业在裁员过程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还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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