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档案由学校管理 在找到工作前保留两年
6月25日,教育部举行2008年第6次例行新闻发布会。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在回答记者提问谈到毕业生档案时表示,毕业生档案在其找到工作前由学校保留两年,档案丢失要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以下为文字实录: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amcfsurvey.com/article/84927.htm[法制报记者]关于高校毕业生的档案,有的学校没有任何记录。我想问三个问题:第一个关于毕业生档案有什么规定?第二个是如果档案丢了,我们怎么补救?第三个对责任人怎么处理?
[王旭明]毕业生档案应该是学校管理,在毕业生找到工作之前,由毕业生管理。如果是毕业以后,可以到他的工作单位档案进行保留。现在我们是保留两年,如果两年以后学生没有找到工作或者是去向不明,我们会转到人才中心。
[王旭明]你说的档案丢了,要看什么情况了。如果说给你寄了但是你没有收到,所以说这个要有邮据,我们明确了是不能以平信的方式寄出,所以如果以平信的方式寄出,那就要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而且毕业生也可以在网上查询自己的学历,如果毕业证丢了也可以在网上查询到自己的学历。
[王旭明]好!我们今天的例行新闻发布会,向大家介绍了我们即将开始的高等学校录取的有关情况,特别是灾区学校7月3号、4号、5号即将开始高考的情况。希望大家予以重视。最后我学一句话:新闻每天发生、视角会有不同,总有一些新鲜资讯,会令我们活跃无穷。还有一句是我总结的:政策面对面、连接你我他,希望我们能够不断的问政策、能够不断的讨论政策、能够不断的智慧起来。谢谢大家,我们下次新闻发布会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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