抬高门槛重新认定 高科技企业遭遇"高新"冲击波
最近,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的工作人员正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认证而发愁。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amcfsurvey.com/article/82007.htm一周前,他们接到了由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附件。
此文件于4月25日在三部委网站上正式公布。
“我们正在研究具体的执行办法,总体看政策是收紧了。”4月25日,某官员告诉记者,“深圳能通过新‘高新’认证标准的企业不会超过60%,其它城市通过率估计更低。”
但最让地方官员棘手的是,如何处理此前突击认证的众多高新技术企业。据记者调查,在《管理办法》公布前的2007年,上海、深圳等地冲刺认证了一批高新技术企业。
而税务部门的参与将使得此次认证更为严格。有业内人士分析,与相关的生产性企业预计将受到更大冲击。
不管具体认证工作如何安排,众企业很快将体会到税收优惠收紧后的阵痛。
抬高的门槛
按照今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法》规定,在“两税合并”之后,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按25%税率上交企业所得税。与此同时,高新技术企业依旧可以享受两处“特权”:
其一是,“已成立”的“需要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二是,“5+1地区”(五个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定期税收优惠。
要享受以上两则特权,则必须满足此次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具体规定。
具体条件包括,首先必须满足两个要求:一是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二是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八大重点领域。
达到以上两大要求的企业,还必须满足三个“硬”标准:一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二是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符合要求;三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
此外《管理办法》指出,针对企业的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将在后续制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另行规定。
深圳市政府相关法规部门人士向本报解读新标准时指出,和过去的地方认证标准相比,现在的政策收紧之处主要体现在“研发收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一项上。深圳市2007年修订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规定,“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收入的1%以上”,而《管理办法》将该比例最低设定为3%,新创立的、规模较小的企业要求更高。
“财税部门将参与到企业的认定当中,所以总体执行上会更为严格。”该人士说。
“重新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非新鲜事物,而《管理办法》的出台则给上海、深圳等地主管科技的官员们带来了巨大的困惑。
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以及“两税合并”前的税法规定,经各地政府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就可以享受15%和“两免三减半”等各种税收优惠。与此同时,还可以在工业用地、户籍管理等政策资源上享受优待。
根据深圳市《2006年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06年底,深圳市共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505家。深圳市政府人士透露,赶在《企业所得税法》正式实施前,深圳市2007年又加速认证了一千多家高新技术企业,从而使获认证的企业总数达到约3000家。
“这么多已经认证的企业,是作废并重新进行认证,还是逐渐过渡,现在还没有想清楚。”该政府人士说,“重新认证”波及面巨大,由此带来的审计等工作亦是一个庞大的工程。
事实上,在处理存量“高新技术企业”的问题上,深圳并不是包袱最沉重的地区。
记者查询了上海市科委官方网站发现,仅2006年上海获高新认定的企业就达2542家,而2007年上半年又增加了252家。而据各地科技系统的不完全统计,上海市历年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已经突破上万家,排在各市之首,并成为各地“追赶”的“榜样”。
另外,江苏省科技厅公开数字显示,截至2007年底,江苏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达5286家。
在一定程度上,过去几年中,各地政府对本土“高新”认定的追求,已经客观上形成了赛跑之势。
而据前述政府人士介绍,《管理办法》对各地政府过往“高新”的冲击,最致命的地方并不在于标准的高低,因为根据《管理办法》所提出的各项硬指标,包括“研发人员所占比例”,“研发投入占销售额比例等”,都可以在各地此前颁布的相关规定中找到踪迹,新标准仅是“稍微收紧”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