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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底半数返回原籍登记失业毕业生有望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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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时间:2007-11-28来源:云南日报收藏
  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教育部网站26日公布教育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三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提出我国要采取综合措施,力争到2008年底使半数以上返回原籍登记能够实现

  通知指出,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将达到559万人,工作任务更为艰巨。  
 
    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和信息共享,对高校免费开展政策咨询、指导和就业推荐服务。有关部门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招聘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高校毕业生收取费用。加快完善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

  通知指出,有关部门要对需要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开展相关培训,努力使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相关专业80%以上的毕业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进一步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地域范围和数量,组织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参加见习;积极协调落实好见习毕业生的基本生活补助,并免费提供必要的服务;鼓励企业优先录用见习毕业生,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

  通知鼓励和提倡所有高校从2008年起开设就业指导必修课或必选课,以多种形式开展创业教育。

  通知要求继续组织实施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国家和地方项目;认真研究探索高校毕业生服务农村的新途径;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城市社区建设的有机结合。要继续支持各类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

  通知特别要求高校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毕业生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重点推荐,并尽量给予适当求职经济补贴;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有关部门应积极为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开展服务,优先安排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劳动保障部门要把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并就业困难、确有就业需求且登记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范围。 



关键词: 失业 毕业生 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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