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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电视“国标大考”考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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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时间:2007-11-27来源:《财经》杂志收藏

  电视标准乱象的实质症结,是公共权力部门化、垄断化。

  在纷繁的当代中国经济活动中,电视标准进入国家测评,本是一桩专业性很强、关注度较低的事件。然而,在国家测评大考前夕的11月9日,本当“应考”的广电系统相关机构突然宣布不参加此次测评;至原定测评日11月14日当天,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又发出紧急通知,继续推行自己选定的行业标准(标准)第四部分。“国标”受阻、“行标”挺进以如此显著且不合常情的方式出现,吸引了业界诸多人士的视线。

  电视——未来全球规模可达上百亿美元的新兴产业——究竟以什么样的技术标准来发展,牵涉多方复杂利益纠葛,其间的曲折可想而知。不过,手机电视“国标大考”,意味着力求在公开、公正的平台上对标准做出选择,其中所体现的国家利益和制定国家标准的法定程序相当清楚。我们认为,在此手机电视产业化的关键时刻,有关各方应当尊重国家业已建立的程序,秉持价值无涉原则,以科学精神求得客观公正的测评结果,以国家利益最大化为准绳来确定国家标准,并尽快推进手机电视商用进程;切勿因部门利益而罔顾奥运会转播和发展中国信息通信产业之大局,又一次错过中国信息产业与全球同步前进的难得机遇。同时,政府应该深刻检视如何完善程序,严肃纪律,禁绝“政令不出中南海”的怪异现象。

  手机电视是一个横跨电信和广电两个行业的新兴产业,其技术标准理应依循国家统一标准之路。早在2006年10月,国务院负责人就要求尽快制定手机电视国家标准;今年6月,中共中央主要领导又明确要求有关部门支持是项国标评审。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已经建立了多方专家组成的评议组和测试监理组,包括多名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也有来自广电系统的专家,并商定了能够保证“三公”的工作程序。然而,国标测评年来推进艰难,在清华大学、新岸线公司等四家公司拿出方案报名参加后,握有业内影响较大的系统的广电系统所属机构,行动迟缓,讨价还价,直至在最后一刻宣布不参加测评,致使原定11月14日举行的“国标大考”流产。这种做法显然极为不妥。

  广电一方如此行事,当有可陈的“理由”,无非是认为自己主张的最为先进,而担心“国标大考”或有“不公”结局。但应当看到,国标的制定经过多年的实践,已经有了相当正规的程序;具体到手机电视标准,国务院已明确授权国标委主持测试。这一制度安排理应得到尊重。据此,则各参评方案拥有平等的地位,任何方案没有资格要求得到凌驾于其他方案之上的特权;种种“内定”“走过场”的做法更是于情不合,于法无据。即便对测评有异议,亦应当按照测试监理小组事先的约定,通过正规程序和正式渠道提出。

  在当前,一起走到参评台前是第一步。现实紧迫,国标的制定已经着实拖不起。北京“申奥”时曾作出允诺,“随时随地看奥运”。即便如今标准得以制定,接下来,还有产业化项目以及频谱的分配等诸多工作,时间已经不多了。

  手机电视标准乱象的实质症结,是公共权力部门化、垄断化。在过去信息网络数字化进程中,各种技术标准的制定和研发,往往采取行业主管部门与技术开发团队联合的模式,其弊端显而易见。各主管部门凭借手中的“政策资源”划分领地,以邻为壑,而涉及跨部门项目时,便争夺不已;即便达成妥协,也不过是在各部门间关门瓜分。体制外的公司,特别是民营公司被迫倚靠某权力部门,但难免被机会主义地利用或抛弃。这样的制度不改,对于中国建设创新型国家殊为不利。此次国家最高决策层责成国标委组织的手机电视标准评审,符合参与主体多元化的原则,正是政府在重大产业发展的问题上走向决策科学化、法治化的体现。我们希望以这次“国家大考”为新开端,建立起中国技术标准制定的法治程序。

  就国家标准制定而言,纵在“大考”之后,仍应坚持标准的开放性,不可定于一尊,封锁创新通道。必须让市场继续拥有选择标准的权利。对于国外标准也应持开放心态,不应以保护国内技术为名,漠视消费者权益。

  可以预料,手机电视标准僵局将会以高层领导决断的方式求得暂时解决,力避繁琐,尽快出台。而长远来看,还是应该努力治本,探索出既能促进技术进步、也能推动产业发展,主管部门和市场主体分工明确、职责协调的国家标准的选择机制;更重要的是,要严肃国家纪律,维护正常的法治秩序,建设高效的、具有更强执行力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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