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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六大举措促进软件与IC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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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时间:2007-07-25来源:中国电子报收藏

  编者按:今年2月,政府公布了该国半导体产业投资奖励方案框架,这一激励政策的出台,对我国半导体产业可能带来潜在的冲击。从长远看,这一动作有望改变中国IT制造与之间的差异化格局。因此,解读促进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对发展我国产业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与集成电路产业在印度的产业结构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软件产业是印度经济发展的支柱,50多年来印度软件产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目前已经成为世界软件外包第一大国;而印度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较晚,总体规模仅占全球的1%,但由于目前印度非常重视IT硬件制造产业的发展,并于2007年年初公布了半导体产业鼓励政策,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具有很大的潜力。

  印度政府非常重视IT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近几年,印度加速立法进程,相继制定了《信息技术法》、《半导体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信息权利法》等法律法规,吸引国外电子制造服务公司在印度投资。

  税收激励强度大

  为了发展软件和硬件产业,印度在多部法律和政策中规定了广泛、充分的税收优惠。如印度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在2010年前免征所得税;对软件研发所必须进口的软件实施零关税;对为开发软件而进口的硬件设备也实行不同档次的关税减让。在印度国内注册的软件企业,若在5年内实现外汇净收入25万美元以上,则进口设备可享受零关税,国内采购的中间产品免除地方税,出口产品价值50%的产品可在国内市场销售等。

  另外,印度《国家电子/IT硬件制造政策》还专门规定了对于硬件的税收优惠,包括:

  (1)降低关税税率,目前的IT硬件产品最高税率为12.5%,信息技术协议(ITA-Ⅰ)中217项产品从2005年3月1日起关税降为零。用于制造电子元件或光纤/电缆的特定原材料/进口物品免税。制造电子产品的特定资本货物免税。MP3和MPEG4播放器关税降为5%。

  (2)计算机消费税为12%,折旧率为60%。微处理器、硬盘驱动器、软盘驱动器、CD-ROM驱动器、DVD驱动器、USB闪存和Combo驱动器免征消费税。手机零部件、配件免征消费税。机顶盒消费税为16%,MP3和MPEG4播放器消费税降为8%。

  (3)根据《所得税法》10A节和10B节,2009年10月前,出口导向区(EOU)、电子硬件技术园(EHTP)、软件技术园(STP)中的企业出口所得可免征所得税,特别经济区(SEZ)5年免税,其后2年50%免税。

  (4)为吸引更多的投资投入研发活动,规定向大学、学院、科研院所投入的用于科学、社会或统计研究的资金的150%可以从应纳税所得中抵免。

  (5)通过股票投资从风险投资基金或风险投资公司获得的股息或长期资本收益,不计入应税所得。

  2007年年初,印度政府公布了半导体产业投资奖励方案,在印度经济特区内投资的半导体企业,10年内可享受20%的成本优惠补助并还可享受其他一些奖励政策。而对设在特区之外的半导体企业,未来10年,印度将给它们25%的成本优惠。其中,政府方面的补贴将以税收减免和无息贷款的形式实施。

  推动企业规范经营

  印度政府在促进软件市场发展的过程中,主要采取推动企业规范经营、走出去、取消产业审批等手段予以支持。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印度电子部软件发展局每年都有一笔专款用于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参加国际软件展会、论坛等。此外,印度政府还通过贸易展览和贸易代表等多种形式对“印度制造”进行营销。只有具有良好的出口记录、国际品质、安全认证的公司才能够参加印度召开的论坛。出口推进团体和产业协会也以推进出口的特定目标参加各种贸易博览会。

  印度软件产业的成功,另一个重要的因素很大程度上在于质量管理的国际化、标准化与质量检测的系统化。在质量认证方面,政府提供给产业界不超过50%的申请费补助,鼓励企业重视质量认证。印度从事软件开发和服务的企业大约有10000家,其中通过CMM4、CMM5软件能力成熟度认证的印度软件公司大约有120家,占全球通过CMM5认证的软件企业总数的50%以上,这些公司大多数都通过了ISO 9000认证。印度软件企业严格遵循CMM所规定的原则进行软件产品开发过程的管理,从而保证了软件产品的质量,获得了全世界软件客户的认可和信任,在国际市场有很强的竞争力。

  为了吸引外资在IT硬件制造领域投资,印度通信与信息技术部制定了《国家电子/IT硬件制造政策》,强调了对电子/IT硬件制造部门的关税和外贸政策。例如: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硬件制造企业可以自由进口二手资本货物(该货物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实施“促进出口资本货物计划(EPCG)”;对满足条件的企业采取简化程序和合理化措施,如所有营业额在5000万卢比以上和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出口商都可以免于提供银行担保,以减少交易成本;实施星级出口企业评级,达到一定级别的企业可以享受特权,包括便捷清算程序、免于提供银行担保等。

  建立国际化风险投资体系

  印度政府努力为软件产业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在主要政策性金融机构设立软件产业风险投资基金。1986年,印度政府划拨1亿卢比(以后每年增拨1亿卢比)成立了第一家风险投资基金,并在以后的“七五”计划中按国际惯例构建了风险投资体制的初步框架。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印度已确立了以国外资金为主体(占印度风险投资总额60%以上,主要来自跨国公司及海外印裔科技企业家),以软件产业为重要投向(约占风险投资总额的20%以上)的国际化风险投资体系。

  除发展风险投资外,印度政府还大力推动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公开上市筹资;放宽软件出口企业通过国际融资收购国外软件企业的有关限制,使印度软件企业通过收购、兼并,进一步向集团化和跨国化方向发展。

  外贸政策宽松

  印度在《国家电子/IT硬件制造政策》中规定了外贸的有关政策:

  (1)除国防产品外,所有的电子和IT产品自由进口。除高能微波显像管、高级计算机、超级计算机和数据处理安全设备外,所有电子和IT产品自由出口。

  (2)二手资本货物自由进口。

  (3)出口推进资本货物计划(EPGG)允许以5%的关税进口资本货物。

  (4)建立特别经济区,保证以出口为目的的制造和贸易活动。从国内关税区(DTA)向特别经济区的销售视同出口。

  (5)国内关税区中由EOU/EHTP/STP/SEZ中企业提供的ITA-1项下的产品和零关税电信/电子产品,计入净外汇收益。

  (6)限制进口二手计算机(包括个人计算机和笔记本计算机)。但若将二手计算机、笔记本计算机和计算机外设(包括打印机、监视器、扫描仪、键盘和存储)捐献给下列单位,并且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则可以自由进口: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或地方团体开办的学校;非商业运作的教育机构;登记的慈善医院;公共图书馆;公共研发机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或地方团体设立的社区信息中心;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或地方团体设立的成人教育中心;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或联合区域设立的组织机构。

  支持产业园区发展

  早在1982年,印度政府就投资1.25亿美元建设了印度第一个科技园,进行软件、微电子、电信、药学、生物工程等尖端技术的研究和开发。1991年,印度发布了“软件技术园区(STP)计划”,先后在班加罗尔、马德拉斯、海德拉巴、孟买等地设立了17个软件园区,同时在国内很快形成了由班加罗尔、海德拉巴、马德拉斯构成的“软件产业金三角”。之后,印度政府又颁布了“特别经济区计划(SEZ)”,进一步支持软件技术园区和软件产业的发展。

  软件园中的企业可以享受诸多优惠。如园区中的企业出口产品需要大量的资本投资或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所享受保税待遇时间可延至10年;若园区内的企业进口以完善数据通信基础设施为目的的产品,则不需要缴纳进口关税,也不需要为这部分进口而承担平衡外汇的出口义务;进口许可证制度被取消,资本货物可转口;新建企业在园区内可自由选址;软件技术园区成员单位可以设在园区以外、印度境内的任何地方,无地区限制;园区内的企业在国内保税区内可销售相当于出口总值25%的产品;从国内保税区采购资本货物,可免除货物税和中央销售税;园区内可建立100%外国独资的软件企业;外国企业的投资包括技术诀窍费、特许使用权费以及股利等,在缴纳所得税后可以自由发送回本国;园区内企业可以申请得到出口产品快速通关的“绿卡”,为进出口提供更大便利。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20世纪90年代以前,印度的软件产业和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备受盗版猖獗及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两大问题困扰。1994年印度议会对1957年的版权法进行了彻底的修订,于1995年5月10日正式生效。从内容上来看,该法是世界上最严格也是最接近国际惯例的版权法之一,它除了明确规范版权人及使用者的权利、责任、义务及利益之外,依据WTO中TRIPS的基本原则,对数据库知识产权、以源代码或目标代码表达的计算机程序、著作出租权的保护范围、权利限制与作品的合理使用等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进一步向国际惯例和WTO的有关协议靠拢。更重要的是,该版权法对侵犯版权的行为规定了严厉的民事与刑事指控,根据其违法情节可处以5万到20万卢比罚款,或3年以下、7天以上的监禁。经过立法与执法的不懈努力,印度软件的盗版比率降低了30%,不仅使印度软件产品能源源出口美国而免受美国301条款的制裁,更大大提高了以美国软件厂商为首的西方跨国软件企业到印度投资设厂及建立软件研发机构的意愿。



关键词: 印度 IC产业 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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