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芝挑专利风波暂不影响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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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家中国企业卷入“337”调查
近日,东芝在美国发表声明指称,在没有得到该公司授权,也没有经过DVD规格制定团体审核批准的情况下,17家公司对美出口和在美销售的DVD播放机、刻录机,侵犯了其3项专利。因此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加州北部地区联邦法院提起申诉,要求对相关企业启动“337”调查,责令其立即停止上述侵权行为,并赔偿东芝公司的相应损失,但声明中没有给出具体的索赔金额。
“337”调查是根据乌拉圭回合协议修正的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如果任何进口存在不公平行为(主要针对侵犯专利权或者商标权行为,也包括侵犯著作权、半导体芯片模板以及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等行为),并对美国产业可能造成抑制和垄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可以应美国国内企业的申请进行调查。
据记者了解,涉案的17家企业有多达14家企业来自中国,其中包括东莞金威格电器有限公司、东力实业东莞电子有限公司以及东莞鑫联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东莞企业,其他11家企业均来自中国香港。而当记者电至涉案的东莞企业负责人时,他们均以对美出口业务的部门在香港为由回避采访。
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副秘书长郑鹤龄在接受《中国电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专利权人委托东芝进行的此次专利费主张,仅针对14家没有按照规定缴纳专利费或得到授权的碟机企业,其中大部分来自我国香港,并不是针对全行业的行为。这些企业不是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的成员,同时也没有委托协会在2000年进行国内企业同碟机专利权人的专利许可谈判。
东芝做法符合法律程序
郑鹤龄告诉记者,此次东芝是在多次督促相关厂家无果,并在解除授权许可合同的前提下,才选择采用起诉方式的。
江苏新科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樊文建告诉《中国电子报》记者,我国香港碟机企业在美国被起诉主要是没有得到东芝的专利许可,侵犯了东芝的权利。国内主流的碟机企业都早已在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的牵头下成立同盟,与东芝签订了许可协议。
而南方某碟机企业的老总向记者道出了实情,我国香港碟机企业美国被诉的直接原因是逃避缴纳专利费,而且他们的产量相对较大。据其透露,事实上,出口美国市场的部分国内碟机厂商也存在偷逃专利费的行为,相对此次涉案的我国香港企业来说,“幸运”的是他们偷逃的路径尚没有被发现,或者他们的产量并没有达到专利权人的监测范围。
所以在法律层面上,以东芝为代表的专利权人并没有过错。不过这件事情也折射出另外一层意义。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告诉记者,发生集体逃避缴纳专利费最为直接的原因是专利费过高。
自1996年以来,出口碟机的均价不断递减,1996年,碟机的平均售价是499美元,到2001年降为300美元,2002年降为150美元-200美元,2003年均价为100美元,2004年降至70美元,2005年降为50美元,2006年降至30美元,2007年至今已经降至20美元。相比而言,每台碟机所需要交纳的专利费用却在不断提高,以现在收取的计算,需要向6C缴纳3美元,向3C缴纳3.5美元,向1C缴纳1.3美元,向MPEG联盟缴纳2.5美元,而杜比则按照批量多少计算。显然,每台碟机所需交纳的专利费相当昂贵。
在这种情况下,多半企业会出现上述南方碟机企业老总所描述的那样,想尽办法偷逃专利费。不过郑鹤龄则认为,希望国内碟机企业都能按照国际标准去执行,如果所有企业都能合理缴纳专利费,碟机的售价自然也会上去,现在这种本应转嫁消费者的风险让厂家自己承担的方式并不利于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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