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专利“拖字诀”背后:结盟、收购、成立基金
12月11日,“根据印度时报的报道,印度德里高等法院本周通过了爱立信(印度)提交的一份申请,要求在印度停止销售、宣传、制造小米的智能手机。爱立信方面提起申请的理由是小米侵犯了爱立信的标准核心专利组合(SEP)。”小米印度负责人声称尚未接到法院或爱立信官方通知。爱立信发表声明声称,在过去的3年一直尝试与小米公司沟通知识产权专利使用许可未果,被迫付诸法律行动。12月12日,小米印度发公开信,正式宣布停售。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amcfsurvey.com/article/266787.htm小米-爱立信专利诉讼并非个案,近几年,特别是苹果、三星、HTC公司之间专利诉讼此起彼伏。苹果、三星在全球多个国家发起数十场诉讼,相互要求当地国家禁售对方的产品。小米因其市场规模的迅速膨胀成为巨人,但在核心专利领域仍属矮子,这一蹩脚弱点显然已经被众多专利大鳄与竞争对手盯上,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同时,随着高通反垄断调查进入尾声,关于高通“反向专利授权”模式是否被打破广受关注;如打破,那么小米等缺乏通信核心专利的新兴厂商将失去高通的庇护,而掌握核心通信专利的厂商将可以要求新兴厂商缴纳专利使用许可费用。
前段时间,业内传闻“中兴、华为等公司向小米、OPPO等国内厂商发律师函”事件,虽然最后以华为、中兴等官方或者高管辟谣结束,抛出类似“尊重知识产权,专利是防御性的不会挑起专利战”的说法。然而,笔者认为,专利战作为一种正当的商业行为本身无可厚非,如此表态更多是迫于被指责作恶的舆论压力以及时机问题,但不代表不可以用或者私下没有君子协定。
此番,爱立信-小米印度市场专利侵权事件非开始更不是结束,是小米不懂规矩吗,显然不是!小米的策略是拖字诀,与时间赛跑,明修栈道,暗度陈仓!接下来梳理一下小米的专利布局举措,对其他厂商也有借鉴作用。
小米的知识产权布局之路,与时间赛跑,仍恐赶不及
小米手机、小米平板等在设计上已经广受议论,近期发布的小米空气净化器的“抄袭论”更是达到沸点,但个人认为,小米显然不是不懂规矩,而是一种选择,其知识产权布局的脚步从未停歇。小米科技的初创团队多有谷歌、微软、摩托罗拉公司的履历背景,积极创新、专利保护的意识显然具备,而小米创始人之一的周光平,更是曾担任摩托罗拉中国研究院通信专利委员会副主席。
举措1:自力更生,加快自有专利申请
这个显然是最先需要做的!
小米公司,2010年4月成立,同年12月提交了第一件专利申请。根据目前公开资料显示,小米科技已提交超过1000件专利申请,分别涉及中国、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国家。
根据PATSNAP数据显示,小米科技的专利技术主要集中在手机的操作/控制技术(约40%)、数字传输(16%)、手机结构特点(约10%)、无线通信网络(8%)、图像处理(如拍照、浏览视频等,8%)。
举措2:参股知识产权运营公司智谷
智股公司于2012年8月17日成立,是一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司,主要从事开发及转让技术和知识产权、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知识产权许可、知识产权咨询、知识产权培训以及商业信息咨询等业务。
2013年3月22日,金山软件发布公告,小米、顺为与金山软件分别以961万美元、500万美元、499万美元购买智股控股股票,交易完成后,金山持有智谷控股19.96%股份。若智谷运营得当,有望成为小米在遭遇专利诉讼时的外援。据悉,现在智谷的专利收购如饥似渴,进度惊人。
举措3:通过智谷与第三方结盟,平台运作雏形已现
2014年5月,智谷和英华达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智能终端、可穿戴设备及3D打印等技术领域,联合开展创新发明和技术转移。
围绕研发、专利、产品、市场的创新生态链,依托智谷与高校院所搭建创新网络平台,将英华达等企业的市场需求与高校院所的科研成果对接,实现多赢。
举措4:控股公司收购联芯技术平台,收获通信领域核心专利
2014年11月7日,大唐电信发布公告,其全资子公司联芯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松果电子有限公司共同签署《SDR1860平台技术转让合同》,将联芯科技开发并拥有的SDR1860平台技术以1.03亿元的价格许可授权给北京松果电子有限公司。
松果电子实际控制人为小米科技,这里不去谈联芯平台对于小米在低端市场扩张的意义,单从专利而言,小米至少从大唐手中获取了部分通信领域核心专利,亦或达成了专利交叉授权协议,对于其原有的专利体系是个有益的补充。
举措5:联合合作伙伴成立2亿规模知识产权投资基金
2014年12月5日,金山软件发布公告,宣布与小米、北京智谷等成立投资基金,规模为2亿元,主要用于开展知识产权相关的投资活动。这个举措可以理解为,为智谷进行专利收购寻求出资方与盟友。
通过上述5点,可以清晰地看出小米在聚合产业资源,把专利作为一个平台、一个产品在运作。当下,小米科技一边在走边缘地带,一边在积极备战,如果未来有一天小米挑起专利战,也并不意外,只是这需要时间。
借政策东风,无论BATM还是初创企业都要保持敬畏之心才能促进真正互联网式创新
12月9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更加注重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领域将迎来一系列政策红利,知识产权保护的大环境有望得到进一步完善。创新应该受到保护,应当得到尊重,在一味模仿抄袭的土壤下,只会扼杀创新。在美国一些大型公司遇到专利纠纷10亿级赔偿很常见,在中国迟早有一天也会有这样的判例出现。
近期腾讯、小米等高管不约而同的发出保护知识产权的声音,这是一个好的现象,或许原罪不应被忘记,但更重要的是当下的行动。滥用既有的市场地位,或能取得一时利益,终究将被唾弃。
而作为互联网初创公司,在一开始就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产品研发、专利先行,构建专利壁垒,才能在被BATM盯上后有反抗的砝码。
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只有BATM与初创企业都保持一颗敬畏之心,才能迎来真正的互联网式创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