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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进口原油接收计量准确性因素探究

作者:时间:2013-11-26来源:网络收藏


解决措施:在定货合同中明确规定进口原油的计量器具应一致,或即使采用不一致的测量器具但应能保证测量结果能达到互相印证。

1.2.4 取样误差。

为了获得的各项原始数据需要检测取样,然后对样品进行监测,对原油密度、含水率等各项指标进行检验。但由于原油在管输过程中,原油质量、品种变化非常频繁,混配不均匀,手工取样的传统检测方式不能完全代表原油的各项计量指标,所以在针对样品测定的密度、含水率等结果与实际数据存在一定的误差,这种随机性的测量数据对结果准确性有着极大的影响,导致在取样上产生一定的误差。

解决措施:首先应保证所使用的检测器具的精度和测量方法的科学可靠。如果实际测得的数据与货物上的质量说明有较大的差异,超出了正常范围,则不能当合格来验收。即使验收也应该是附加前提条件的验收。如果是对方的检测数据有假,应及时追究对方的经济责任查得水落石出,以追究经济责任。

1.2.5 密度测量误差。

在测量原油密度时,如果原油的温度超出规定温度,就会直接造成油品中轻组分的挥发和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测得的密度结果比实际原油密度值偏高。反之,若原油的温度低于规定温度时,油品流动性变得很差,密度计不能完全自由地漂浮在油样中,这样就会导致测得的密度结果比实际原油密度值偏低或出现密度测量误差。从密度测量对温度要求上可见,由于测量设备本身存在误差或者没有按照标准操作均会导致密度测量误差的加大。

解决措施:为使得原油密度测量的尽可能地准确,应按《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实验室测定法(密度计法)》(GB/T1884—2000国家标准)规定测量,具体测量时温度应为倾点高于9℃或浊点高于3℃以上中较高的一个温度,并尽量接近20℃为宜。

1.2.6 测量方法误差。

容量计重中的静态计量的基本原理是一致的,计重方法亦相似,唯计量容器的不同,液体产品种类的不同和容器进口或出口的不同,在具体操作上和工作程序上有所区别。如果不能采用正确的方法开展测量工作,也可能导致出现较大误差。例如,罐底油液因温度偏低近于凝结,如不对其加温,就不能达到准确测量的温度。又如,在测量罐中液面的高度或空距时,有人只测量了一次,就按一次性的数据去计算油罐中的储油量,而没能做到反复多次测量和用多次测量数据的平均值作为计算的参数。由于取样的不准确,不均匀,测得的数据有偏差,也会使测量和计算的结果出现与实际的较大偏差。

解决措施:无论是直接测量还是间接测量,都要保证测量过程的合理性和样本取样的代表性。要避免人工测量的随机性,有测量规程的要严格执行相关规程,做到科学取样,正确测算,从而极大降低原油计量误差。

1.2.7 卸货过程的损失误差

油料在从船舶上卸货到传输到岸罐的过程中,要流经一些阀门和管道,如果从船舱到岸罐的管道很长,或可能发生跑、冒、滴、漏、流等事故;或船舶老化卸货不净,卸毕后吹扫效果不好;甚至有的船方在卸货过程中故意将一部分油品通过暗管线输入到暗舱内,从而使岸罐的原油重量因损耗而减少。

解决措施:在原油的买卖合同或运输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出合理范围的损耗率和多出率,并在原油卸货中实施监控。若实际收到的货物量明显不足,应责令对方在货物交接单上签字确认,以便在货款上从总量中予以扣除。若有的船方在卸货过程中故意将一部分油品通过暗管输入到暗舱或岸罐内,造成与合同规定有较大差异量,一旦查出有这种情况,应立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或起诉到国际海事法庭加以解决。

2 结论

无论是采取管道的动态计量还是采用岸罐的人工计量,测量值与实际值都会有一定误差,只不过是误差的大小不同而已。特别是采用静态交接计量的情况下。影响岸罐计量准确性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测量装置因素、环境因素、人为因素和测试方法因素等等。人为因素要力求加以改进减少差错。岸方首要的问题是要保证计量器具和计量方法的精确可靠,以做到尽可能地准确计量。其次,岸船双方要建立起良好的友好合作关系,做到彼此信任,互惠互利,出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减少计量纠纷和利益受损。对于船方故意违背合同造成货物短缺现象,要做到及时查明,追究其经济责任,依法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和国内有关商家的利益。(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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