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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师:勿让光害毁了LED照明的未来

作者:时间:2011-10-19来源:网络收藏

  在LED被公认为未来最佳光源的时候,近日业界却频频爆出LED的光害问题。作为一种新型的光源,近年来在技术及应用方面均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与此同时,对人体健康的安全性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LED作为一个健康照明的载体将会更广泛的应用到我们的生活中,那么在不同的使用场合,如何确定LED的安全性?对于LED健康照明,有没有一个量化的标准?如何利用健康照明的研发结果真正与市场结合,并科学引导企业开发更加安全、健康的产品?此种种问题引起业界深思。

  警惕LED眩光对人体的危害

  晴朗夜晚,抬头便能看到银河,满天繁星闪烁,让久居于城市之中、看惯五色灯光的人们产生心灵的震撼。此情此景,如今在一些大城市也许已不复存在。人类过度使用照明系统产生了诸多问题问题,最显而易见的影响是城市夜空里的星星被众多大厦的灯光所覆盖而消失。这让关于宇宙的研究受影响,生态平衡遭破坏、人类健康受损。

  近几年,的发展呈现出热火朝天的场面。和其它光源一样,LED的光辐射理论上也能对人体造成危害。伤害主要发生在人的眼睛和皮肤,如皮肤和眼睛的光化学危害、眼睛的近紫外危害、视网膜蓝光光化学危害、视网膜无晶状体光化学危害、视网膜热危害和皮肤热危害等,而两者之中更容易受到伤害的是眼睛。此外,LED也能引起眩光危害。眩光就是在视野中由于亮度的分布或范围不适宜,或在空间或时间上存在着极端的亮度对比,以至引起不舒适和降低物体可见度的视觉条件,眩光是评价照明质量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造成光污染的光辐射中常见的是眩光。眩光是指在视野内有光亮度范围不适宜,在空间或时间上存在着极端的光亮度对比,以致引起不舒服或降低可见度的视觉现象,玻璃幕墙的光污染就是由于其反射太阳光、灯光等光线过强造成眩光。眩光使人的视力下降并迅速疲劳,日常生活中的眩光污染有很多,如夜间迎面而来的汽车前灯的眩光会使受到光刺激的司机和行人控制力降低,很容易发生危险等。

  辐射危害已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继“空气、水、噪声”外的人类所面临的第四大环境安全问题。光辐射是辐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紫外线辐射和蓝光辐射对人体的危害尤其显著。近几年来,随着LED技术的发展,LED芯片的辐射亮度大幅度提高,光束越来越窄,再加上LED紫外和蓝光波段芯片的广泛应用,使得LED光辐射危害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LED光辐射危害主要体现在眼睛的近紫外辐射损伤、视网膜蓝光的光化学损伤和辐射的热损伤等方面。

  记者从负责光电检验的专家处了解到,“光生物安全”检测不合格的灯具可能将人照伤,还可能伤害人的眼睛。特别是利用蓝光或者紫外光发光的LED灯,更容易出现泄漏蓝光或紫外光对人体造成伤害的问题。目前欧盟已经强制要求LED灯进行光生物安全检测,专家呼吁国内也应引起重视。

  广州科柏照明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总监徐庆辉谈到:“理论上,所用类型台灯中,LED台灯对孩子的健康(不单单指眼睛)伤害最小,甚至可以说没有伤害。当然,前提是一定要用正规品牌厂家生产的合格的、通过国内CCC认证或国外UL、CE等类型安全、电气认证的LED台灯。如果用假冒伪劣LED台灯,不如不用!”


 LED广告屏亮度"超标"引危害

  目前,随着各大城市如雨后春笋般竖立在街头巷尾,随着而来的光污染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各政府部门也抓紧出台相关政策减少光污染危害。

  上海第十人民医院眼科准分子激光科主任告诉我们,亮度过高的幕可能给人眼带来两种伤害,一种是当人眼受到高亮度炫光的刺激时,眼睛瞳孔缩小,眼睛会明显感到不舒服,另一种是屏幕一闪一闪,光频率太高,会对人眼视网膜的黄斑产生严重影响,长期损伤甚至引发黄斑变性,尤其是老人和小孩,不要让他们总是盯着这些显示屏看,对眼睛肯定是有伤害的。

  大型巨型显示屏是公众媒介,有公益类、广告类、指示类等。我们在选择播放的内容时,必须是与公众要求达成一致,避免拒看心理。这也是防治显示屏光污染的一个重要方面。

  回顾二十多年LED的发展里程,LED一直被指为未来照明行业的前途。虽在集群式运用的LED大型巨型显示屏幕上因为在设计上的考虑和运用上的要求的确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彩光污染,但这种矛盾是必然存在的,且是无法完全根除的。只有采用技术手段和政策法规最大限度减低彩光污染,协调广告商的需求和民众的观看心理。

  鉴于LED显示屏光污染对人眼的严重危害,上海、北京、广州等大城市率先出台了相关政策,制止光污染的发生。业内人士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审批限制,经营单位也不要盲目“圈地”,应坚持行业自律原则,保证整个LED行业健康、长足发展。

  LED显示屏光污染的问题确实需要尽早改善,这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相关政策的保障,还需要LED显示屏广告商的竭诚合作,除此之外,LED显示屏业内人士也应积极研发技术创新,早日在技术上解决光污染问题,让LED显示屏发挥更大的优势。
 在医疗领域大行其道

  从室外照明到室内照明,从一般到特殊,LED的应用领域在不断扩展,医疗照明即是其中之一。与一般照明相比,医疗照明无论是在照明需求上还是市场准入方面都有一定的特殊性,目前也尚未大规模的普及。尽管如此,随着技术进步,需求增长,LED医疗照明仍然被行业看好,国内LED医疗照明也在不断的发展。

  复旦大学周太明教授表示,大众担心LED会对人眼有伤害,许多专家都不敢用。前国际照明委员会主席对LED的使用也有一个过程,开始的时候,他对LED也有怀疑。但是现在他的态度很积极,而且做了很多的研究工作。他有一篇文章,叫《照明的质量和能效不一致》。这个文件重点分析了LED对人的伤害的影响。后面同时做了计算,得到的结论是,对色温在2700K-3000K,显色指数在80以上的白光LED我们可以放心使用。6000K的对人眼是会有伤害的。

  “的安全性和健康性研究紧迫且意义重大,这不仅关系到LED作为新型光源的应用可行性和市场接受度,而且可以打开LED应用的另一片崭新的天空----向健康医疗这些更广泛的应用领域延伸的商业空间和机会,这很有趣,也很有启发意义。”一位照明行业代表曾这样表示。

  中山大学医学院教授、神经生物学专家顾怀宇看好LED照明,他认为科学理性地进行产业发展的时空布局,从技术角度寻找减除LED生物危害的解决方案,不仅关乎LED光照明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而且可以通过LED光照明国家标准之谋划以及相关专利之布局,争取标准制定之话语权,对于整个新型半导体照明产业突破专利壁垒,培育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一代照明核心技术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战略意义。

  “与室内、室外照明等其它领域照明情况类似,国内LED医疗照明企业目前所面临的主要技术问题,还是结合医疗照明的特点、解决LED医疗照明的关键技术,并重点在灯具配光、LED医疗照明光源模块及其散热和结构的优化、灯具的无影化与高均匀度二次光学设计和高效率的LED成组驱动及智能控制、LED的衰减和色坐标的漂移问题、规模化生产工艺技术以及灯具成本控制方法等方面寻求取得突破,开发出低成本、高性价比、国际领先水平的LED医疗照明产品。”陈伟民说。

  光生物安全是健康照明所需要考量的重要内容,例如蓝光的视网膜危害、紫外光对皮肤的损伤等,但是它只是健康照明的一个部分,其实,健康照明是一个富有内涵的话题,它综合包含了视觉、心理和生理的效应。 “对于LED来说,由于大功率紫外LED目前并不形成成熟产品,LED照明中紫外光对皮肤有一定的损伤。”复旦大学光源与照明工程系副教授林燕丹说到,“LED是一个新光源的时代,我们一定要用好它,从这个角度上说,也只有真正掌握LED光谱的特性和光谱的可调,既充分考虑到光的辐射性,又考虑到光生物的安全性,以及人的视觉性的需要,才能达到一个更健康的LED应用的时代。”


  解决LED光害问题 行业在行动

  国际标准化组织很早就开始考虑对LED光辐射的安全要求进行规范。最早,LED产品的光辐射安全要求被纳入到IEC 60825-1标准中,按照激光产品的要求进行评价,但是LED毕竟和激光不一样,所以最后又被纳入非激光类产品标准IEC 62471中进行考核。

  为处理相关机关受理民众陈情广告看板、跑马灯、霓虹灯,以及LED光源闪烁与LED电子广告看板亮度过高,造成视觉干扰,影响驾驶者视线及行车安全等问题,近日,台湾环保署邀集内政部营建署及各县(市)政府召开光害防制法规检讨及说明会议。

  会议中建议营建署于“招牌广告及树立广告管理办法”检讨修订照明相关使用规定,并请县(市)政府评估推动于地方自治法规检讨增修订广告物闪烁式光源限制使用的管制规定,将广告物照明种类及方式纳入设置申请审核流程,以及对于新设LED组合式闪烁图案广告或附加于既设招牌广告及树立广告设置的合法性及管制作法,进行意见交换。

  台湾环保署表示,有关广告物闪烁式光源及亮度过高问题的改善,建议由各县(市)政府考量辖境内照明及商业活动需求型态,于地方自治法规中进一步检讨及增修订限制使用的管制规定,并于深夜时段关闭光源,应能收到实效。

  目前台北市、台中市、苗栗县于地方自治法规已订有闪烁式光源限制使用规定,相关内容及作法可供其他县(市)政府的处理参考,同时台北市政府亦研订“台北市光害防治管理自治条例”草案,完成后可提供其他县(市)政府参考,该署亦乐观其成。

  至于店家设置高亮度且刺眼的LED组合式闪烁图案广告,该署建议地方政府,若该店家属违法设置,可依据交通及建筑管理等相关法规处理。若该店家属合法建筑,但其设置的闪烁光源广告物有影响行车安全之虞,可将此设置情形提报各县(市)政府道安会报认定是否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并依据招牌广告及树立广告管理办法等法令加以处理。

  环保署呼吁设置广告物之业者,设置广告物之目的除了达到吸引行经路人或驾驶者目光外,亦应负起不影响他人生活及交通安全之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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