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舌战高技术出口管制 实行尚无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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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建玲这样描述她对中美贸易的期待。两天来,在深圳五洲宾馆举行的“中美高技术战略贸易研讨会”上,充溢着辩白、驳斥与博弈。
作为美国驻华大使馆商务处出口管制专员,瞿建玲有些感慨地说:“我们不是在真空中对话的。”
引发中美双方舌战的是美方出台的一个出口管制草案。该《对华出口和再出口管制政策的修改和澄清及新的授权合格最终用户制度》(以下简称草案)增加了47项出口管制产品。这使得瞿建玲承受了空前的压力。
包括跨国企业在内的业界代表频频向美方发问;中国商务部对草案提出严正抗议;而美方代表依旧按部就班地推销着该项草案——这个在部分人看来完全是自说自话的游戏,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使草案得以实行?中美双方对贸易数据的统计差异是否根本无法调和?
“一个人”的管制
“美方可以考虑减少商品管制的名单,我认为有1/3到1/2的出口管制是完全过时的,是不必要的管制。”1月29日下午,中美贸易工作组中方联络人江前良表示。江的另一个身份是商务部机电和科
技产业司出口管制处处长。
最关注他这个表态的要数瞿建玲了。
一位从事电子制造业的陈先生说:“瞿每年都来公司一两次,一般都是江前良或者科技司其它工作人员陪同。”陈先生经常从美国进口芯片等核心部件,他所在的公司经常要接受美方的例行“访问”,以确认从美国进口的产品没有转为军事用途。
“每次都是瞿女士来,全中国就她一个人负责。”在陈先生看来,全中国从美国进口相关高技术产品的公司都只能经由瞿建玲一个人审核“是不可思议的事情”,然而,这样的情形已经重复了很多年。
在这些年中,已有不少企业没能通过瞿的法眼,被认为违反规定并列入美方的黑名单并受到制裁。他最近一次见到瞿时,她正在为草案提出的一项新计划“授权合格最终用户制度”作公司访问:“如果获得‘合格最终用户’认定,据说只需要每年例行审核,可以不必每单申报了。”
但陈先生明显不看好该计划的实施,“商务部的人还是陪瞿建玲一起来,但是我想中方只是出于工作上的配合,大家都不认为该计划对改善复杂的出口审批制度有帮助。”
1月30日,商务部向与会人士发表了对草案的正式评论意见,这进一步佐证了陈先生的观点。商务部意见认为, “授权最终用户制度”概念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被提出,但从来未曾实行过;程序过于复杂且加大了中国政府的行政管理负担。
跨国公司游说美国政府
中国政府内部意识到,仅靠自己提出反对意见是不够的。令人略感宽慰的是,在中国有业务的跨国公司也加入了游说美国政府的行列。
“企业尤其是美国企业对政府的游说作用,比双方政府间的磋商更重要。”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司长王琴华在接受本报采访时坦陈,发布对草案的意见书只是一种表态,中国政府更希望通过研讨会的形式让美方听到更多来自参会企业的真实意见。
“游说效果非常好。”王琴华透露,这其中包括不少美国跨国公司,“像波音、联合技术等,这些企业是自发性的游说行动。他们认为,放宽管制对美国、中国企业都有利”。
实际上,这次研讨会吸引了来自美国、香港、新加坡、中国本土几百名企业人士参会,并发出各种质疑的声音。
美国某电子类产品销售公司驻华代表龚先生当场追问美国官员,在中国商务部为本公司中国客户出具相关说明后,“如果美方认为中国商务部出具的说明是有效、充分、可信的,为何美方还要求我公司出具更多的补充材料,并且还要对最终用户进行考察?”
龚先生事后接受本报采访时称,假设销售一台涉及管制的设备给中国企业,补充说明内容将包括“用该设备生产的零件的型号以及图纸、机器每天工作时间以及当时加工零件的名称,维护人员的姓名,机器摆放的位置,是否曾经到过工厂之外并提供军事用途之用”。这使得一单业务获得美国许可证的时间长达3个月以上。龚先生表示,公司在华业务受到管制的严重困扰,“现在我们在中国的客户约有一半都转向了欧盟其它国家购买”。
龚先生的观点代表了行业的普遍看法。美国知名电子分销商安富利(Avnet)驻香港地区物流经理Alex K.C.LEE告诉记者,美国本土公司的供应商已经在寻找各种规避的办法,在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地区设立生产机构。同样的美国产品,安富利通过自己在中国的20多个分销机构卖给用户。原产地国只要没有加入美国“瓦森纳协定”(对华武器禁运清单多国协定),产品即可以很快到达客户手中。LEE先生认为,美国不少跨国公司通过非“瓦森纳协定”国家向中国出售产品,因为只有加入该协定的国家才有必要配合美国执行美国的对华出口管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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