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模式通则
14.3认证机构可以公布许可证的撤销或注销。
15 纠正措施
一旦误用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应采取纠正措施以确保其正确使用。(参见 ISO/IEC导则27:1983 《认证机构对误用其合格标志采取纠正措施的实施指南》)
16 标准修订后的实施(见附件 C第11条)
如果认证所依据的标准进行了修订,而原版标准仍是认证的基础,在确定修订后的标准对产品要求的生效日期时,应考虑多种因素。
认证机构应公布标准修订部分的生效日期,并通知有关认证方案在册的所有许可证持有人,以便提供充足的时间使其满足相应的要求。
确定生效日期时应考虑,但不仅限于如下因素:
• 符合修改后的健康、安全或环境要求的迫切性;
• 调整装备和生产符合修订后要求的产品所需的时间和费用;
• 现有库存产品的情况以及能否返工以符合修订后的要求;
• 避免无意中给某特定制造或设计以商业上的优势;
• 认证机构的运作问题。
17 责任
凡涉及产品责任问题必须依照相应的法律制度进行处理。
18 纠纷
如产生纠纷,可诉诸认证机构的申诉程序。
19 费用
认证方案的实施费用由认证机构按认证方案逐项决定。
附件 A
具体规则的基本内容检查表
每个认证方案均应根据不同产品或产品组的类别和生产方法制订一套具体规则(见第4款)。 制订认证方案的具体规则时,除应考虑其它项目外,应特别注意以下项目的要求。
a) 标出认证方案涉及的所有的产品及相关标准。
b) 初次检验和检查的要求,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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