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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存证技术在知识产权案件中的应用

作者:时间:2022-08-08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收藏

互联网信息技术蓬勃发展,推动电子证据在各类诉讼纠纷程序中使用。存证是一种新兴的电子数据存证的方式,目前,存证的证据形式虽然比较成熟,但仍需进一步明确审查规则以提供指引。本文将通过法律规定、现状分析以及实证调研,为存证技术在专利行政案件中推广和应用提出有关建议。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amcfsurvey.com/article/202208/437109.htm


  电子证据的基本概念及存证形式


  电子证据区别于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传统证据,是基于电子技术生成、以数字化形式存储于电子设备,并可以复制到其他载体的信息或电子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将可作为电子证据的信息、电子文件划分为以下五类:一是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五是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最常见的是第一类和第四类电子证据。


  笔者认为,在知识产权领域纠纷,虽然公证存证的证据证明力强,但存证方式复杂、成本较高,因此适用于侵权赔偿额高,电子证据存证难度大的诉讼案件。而对于索赔数额较低、电子证据存证难度较小的案件,例如著作权侵权纠纷,可采用时间戳存证方式。而区块链存证兼具存证成本低、证明力相对高的优势,以上两种情均可适用,能够在保证证据证明力的前提下降低取证成本。


  区块链存证在知识产权司法案件中的运用


  2018年6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2018)浙0192民初81号案件涉及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原告提供了区块链存证的电子证据,法院通过调查最终确定了该电子证据的效力。


  2018年9月公布并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进一步为区块链存证方式提供了司法依据。2021年8月实施的《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对区块链存证要求提供了更为细化的司法指引。2022年5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区块链技术在司法领域应用,提出了建设要点。


  从区块链存证司法实践第一案,到区块链存证法律规则的不断细化和完善,再到最高法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发布,充分体现了区块链技术在当前司法改革创新中备受青睐,新技术的应用无疑将有力地推动我国司法保护能力、水平和效率的大幅提升。


  笔者统计了区块链存证在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的运用情况,数据显示,采用区块链存证的司法案件中,尤以知识产权领域最多。自2018年区块链存证首案至2022年5月,在威客先行法律信息数据库中以“区块链存证”为关键词进行模糊检索,共得到700余份民事判决书。其中,知识产权纠纷案件400余件,占比超过50%。进一步分析得到,其中著作权案件占多数,共365件,占比91%;专利权案件共7件,占比1.7%。


  区块链存证在专利行政案件中的应用


  2022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中区块链电子证据效力的批复》中答复地方专利行政机关:在行政裁决中,如有当事人提交区块链等相关的电子证据,可参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指南》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电子数据的客体、真实性及证明力进行认定。可见,随着区块链技术在司法存证中的推广,专利行政案件中也将遇到更多此类证据。


  笔者通过检索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获悉,在专利无效审查中,并不排斥区块链存证的方式,审查重点为对应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合法性主要是调查电子证据的取证来源、取证程序、取证方式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真实性主要是通过对区块链存证的采集、存储、传输过程进行调查,审核证据是否被伪造或篡改。在合法性和真实性被确认的基础上,进一步判断证据内容的证明力。


  在专利行政案件中使用区块链技术存证的场景主要有:一是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中对电子证据的存证,可类比专利侵权民事纠纷中使用的电子证据,例如对存在于互联网的被控侵权产品或现有技术抗辩证据进行存证。二是外观设计专利无效、行政纠纷等案件中,对互联网出现的现有设计、证据进行区块链存证,多数为对在先公开的网页信息或视频证据进行存证,需要进行网页抓取或视频录屏并将电子数据保存在联盟区块链中。三是电学、通信、计算机、互联网等领域专利无效、行政案件中,对电脑、手机软件执行过程进行存证,此类证据取证过程通常较为复杂,涉及动态电子证据的固化,需要有电脑或手机设备操作记录系统支持,并将固化后的电子证据保存在区块链中,数据永久存储且不可篡改。


  如前所述,我国有关部门已经认可区块链技术存证方式,但如何审查存证平台的资质、认定存证过程的真实性等,还需要进一步细化相关审查规则。此外,确凿的证据是关键,证据存证质量对于专利无效、确权、行政裁决案件的结论同样至关重要。当前,市场上的部分区块链存证平台规范性有待提高,因此,如何指导和帮助当事人选择合法、可信的区块链存证平台,仍是需要解决的问题。笔者建议,我国在区块链领域应加强管理,为当事人提供先进、高效、更低成本的多元化存证渠道。


  随着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专利无效案件的数量持续增长,新证据形式不断涌现。笔者建议,我国有关部门完善区块链及相关技术存证的标准。可以预见,随着区块链存证在更多案件处理中被采信和认可,必将推动更广泛地采用这种更先进的存证方式,利用区块链技术分布式存储、防篡改的优点,有效保障当事人存证便利性、降低成本。




关键词: 区块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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