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产部反对美彩电借知识产权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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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07年3月1日之后,凡是进入美国市场的电视机,必须符合ATSC(先进电视制式委员会)制定的标准技术规范。而技术规范后面捆绑着的恰恰是专利,该规定意味着美国最大的彩电供应国——中国,将继2004年春被“反倾销”之后,再次遭遇“美国麻烦”。另据媒体报道,国家知识产权局内部的一份专利费清单显示,与此前业界普遍预计的2-3美元/台大相径庭,届时对美出口彩电要付出的专利费可能高达23美元/台。
对此,在今天举行的“2006年中国数字电视产业终端产品发展论坛”上, 信产部科技司副司长韩俊称,“最近媒体不断报道美国就数字电视收取专利费问题已经引起了产业界和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我们反对借着知识产权的标准实现垄断”。
韩俊没有谈及专利费提升到每台23美元的报道是否属实,但是,他说,“我们提倡使用国际通行的惯例处理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通过专利交叉许可和知识产权的交换达到降低我国数字电
视产业成本的目的”;“评估数字电视标准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这是我们可能在未来的标准制订工作中比较重要的工作。必要的时候我们还要推动成立中国数字电视产品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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