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EEPW首页 > 电源与新能源 > 市场分析 > 中国光伏企业梦断美利坚

中国光伏企业梦断美利坚

—— 税率之高或令至少140家企业被迫完全退出美国市场
作者:时间:2012-05-21来源:中国日报收藏

  继上月美国商务部对中国产品作出征收2.90%~4.73%的“象征性”反补贴惩罚性关税后,当地时间5月17日,美国商务部又宣布了对该产品反倾销调查的初裁结果,裁定中国涉案企业适用31.14%~249.96%不等的临时反倾销税率,并将征税期向前追溯90天。税率之高,或令至少140家企业被迫完全退出美国市场。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amcfsurvey.com/article/132658.htm

  短暂喘息之后,中国企业紧接着倒吸了一口凉气。

  继上月美国商务部(DOC)对中国晶体硅电池及组件作出征收2.90%~4.73%的“象征性”反补贴惩罚性关税后,美国当地时间5月17日,DOC宣布了对该产品反倾销调查的初裁结果,裁定中国涉案企业适用31.14%~249.96%不等的临时反倾销税率,并将征税措施向前追溯90天。

  至此,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税率已累计达35%以上。

  税率之高,出人意料。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就此事发表谈话称,美方裁决有失公正,中方对此表示强烈不满。中方敦促美国商务部在后续调查中更正错误做法,避免作出不公正的裁决。

  如此高的税率也意味着相当大一部分中国光伏企业将从此梦断美利坚。

  据统计,包括认定强制应诉企业和应诉单独税率共61家企业适用30%左右的税率,但有数据显示,去年有对美出口业务的中国光伏企业达200多家,这表明至少有140家未应诉企业将被课以249.96%的高额关税,从而被迫完全退出美国市场。

  沈丹阳表示,美方在清洁能源领域主动挑起贸易摩擦,向全世界发出了贸易保护主义的消极信号。美国对中国太阳能电池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不但损害中国企业利益,也会对美下游用户利益造成影响,不利于美国清洁能源产业的发展和中美在新能源领域的合作。

  中国企业被“卡住喉咙”

  反倾销税率一出,国内光伏企业大呼“不合理”。作为此案中的两家强制应诉企业,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和常州公司均发表声明谴责美国的行为。

  尚德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施正荣说:“这个裁决没有客观反映世界光伏行业和尚德公司的现状,因为事实上我们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在任何市场倾销我们的产品。对于这个初裁结果,我们表示坚决反对。”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高纪凡也通过电子邮件发布声明说:“依靠创新和全球化为全体利益相关方创造了价值,美国针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反倾销初裁,不公平不合理。”

  作为争取单独税率的应诉企业,英利绿色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法律总监陈卓对本报记者表示,这一税率明显偏高。在DOC的初裁中,英利绿色能源被裁以31.18%的反倾销税率。

  “去年我们的毛利率是20%,虽然美国市场好一点,但31.18%的税率还是超过了毛利水平,生意就没法做了。”陈卓说。

  “‘双反’之后,一些美国客户很坦率地告诉我们,由于不确定我们是否还能继续为其供货,就把原来给我们做的一个大项目拆分成若干个项目,如今我们只能拿到其中的一部分小项目,导致一部分订单流失。”陈卓说,“另外,中国物美价廉的产品出口到美国创造了很多投资机会,‘双反’后一些投资人就不投资了,原来潜在的项目可能就没有了。”

  浙江某光伏企业的销售部经理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中国光伏产业是国际光伏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全球光伏产业作出了重要贡献。美国的贸易保护政策对中国企业来说极不公平。

  他说:“多晶硅还是暴利行业时,中国赚的仅是微薄的制造费,欧美国家却赚得盆满钵满。现在因为他们自身经济的不景气,却让中国来承担这一切,是非常不公平的。”

  目前,美国市场约占该公司出口比重的10%。该经理坦承,“我们已经发展得比较艰难,10%左右的税率还能承受,但30%就太高了。再加上反补贴税,已经卡住我们的喉咙了。如果终裁结果不变的话,美国市场就没了。”

  中投顾问新能源行业研究员沈宏文对本报记者表示,国内企业基本上可以接受的“双反”税率在20%左右,但目前的综合税率意味着国内光伏企业出口到美国的光伏组件和晶体硅电池基本上丧失价格优势,这将导致中国企业在美销售的晶体硅电池数量大幅下滑,在美业绩也将受到影响。

  据统计,包括认定强制应诉企业和应诉单独税率共61家企业适用30%左右的税率,但去年有对美出口业务的中国光伏企业达200多家,这表明至少有140家未应诉企业将被课以249.96%的高额关税,从而被迫完全退出美国市场。

  美10万人饭碗被砸

  中国光伏产品的竞争优势究竟是否如美方所说与倾销有关?事实证明,美方将两者相关联有失公正。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在声明中指出,中国晶体硅光伏电池在竞争中具有价格优势,根本原因在于近年来光伏产业链在中国的集聚发展、中国光伏企业较高的管理水平、生产规模优势及具有前瞻性的商业策略。中国企业没有也无意通过低价进行竞争。

  但是,DOC依然戴着“有色眼镜”审视中国产品出口,并在拒绝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情况下,采用不合理的“替代国”价格进行不公平比较,人为抬高了中国企业的倾销幅度。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关键词: 天合光能 光伏

评论


相关推荐

技术专区

关闭